人民银行、交通部、银保监会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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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交通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通知在下面几方面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总行、分支机构层面,加大交通物流行业首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货车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在疫情及经济恢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货车贷款等交通物流行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安排。
对交通物流领域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群体,银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可根据客户经营状况和实际需求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客户自主协商对贷款(租金)进行展期;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给予续贷支持。
优化货车ETC信用卡发行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尽可能给予授信支持。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以物流、仓储、配送为主业的独立法人企业)补充纳入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范围(申请条件见附件)。
支持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货运物流主题金融债券。鼓励道路水路货物运输(含港口)、物流仓储配送(含快递)等交通物流领域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筹集资金。对此中国银行间市场要开通绿色通道,且交易费用能免尽免,降低发债融资成本,提升便利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交通物流贷款(含租金)给予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以及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等支持。
